如果
离婚六年后才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则可以
起诉要求重新
分割财产;如果虽然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但是据发现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三年的,或者没有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只是对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了的,则不可以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