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
走私的
主观故意,构成走私。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
当事人论处,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四条,伪造、
变造、买卖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