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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使用权能转让吗

农村宅基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有限制条件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其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再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经本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集体全体成员)同意;
第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经济组织成员(同村人);
第三,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转让人系因继承等导致“一户多宅或多房”。如转让人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转让人转让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第四,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即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无宅基地;
第五,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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