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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土地承包到期了,我爷爷奶奶原来就跟我们一个户口,现在重新分地我爷爷奶奶去世,她的地就分给我,她的子女没有资格要我的地,不确权这个地他们也要不了,分不了。爷爷奶奶是被他们子女伺候没的,就算他们了是要告也告不赢对吗?告了也分不了对吧?是这样吗?
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你爷爷奶奶和你们一个户口,他们去世后,在承包期内土地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经营。30 年承包到期重新分地,若按户确权,地应归户内成员。他们子女若无特殊情况,没资格分地。若他们起诉,大概率败诉。你可保留好土地相关凭证,若对方起诉,积极应诉就行。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以看出,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在客体上具有局限性,即仅限于林地。如果承包人承包的是耕地、草地或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地应如何处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但需要指出的是,由此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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