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最新修订:2024-02-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