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
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
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
抵押等
民事行为发生的
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2、
拆迁人与被拆人因
拆迁补偿、安置等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
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
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