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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2-22 18:36:09 已帮助27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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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也就是从估价报告出具当天开始一年内有效。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可以短于一年,但是不可以超过一年。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将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规定。无论拆迁期限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超过报告规定的有效期,估价报告就是无效的。如果还在拆迁期内,并且拆迁补偿协议还没有签订,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有:
    1、选定机构;
    2、签订合同;
    3、实地评估;
    4、公示解释;
    5、交付报告;
    6、申请复核;
    7、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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