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留交付凭证。送货单、收货单、收据等书面凭证,若有对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可直接证明货物已交付。这类凭证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且签章需为对方有效确认的签章。
(2)收集运输单据。通过第三方运输公司交付货物时,货运单、物流签收记录等单据可作为证据。这些单据需显示货物发运细节及对方接收的记录,例如物流系统中的签收状态或运输公司提供的官方签收证明。
(3)固定电子数据。邮件、即时通讯记录中涉及货物交付的沟通内容,如对方确认收到货物的表述,可作为交付事实的佐证。需保留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或进行公证,避免数据被篡改影响效力。
(4)获取证人证言。若交付过程有第三人在场见证,该第三人的证言可作为证明货物交付的证据。证人需能清晰陈述交付的时间、地点及货物相关情况,且与交易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
(5)提供检验报告。对方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报告中货物信息与买卖合同一致,可间接证明货物已交付。检验报告需有明确的出具主体信息及货物相关描述。
提醒:
收集货物交付证据时需确保证据真实、完整且与交付事实相关,若对方否认交付或证据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