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居间合同中,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按约定付报酬,无约定或不明有补充确定方式;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自担;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报酬,但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有明确的报酬支付规则。若居间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需按约定支付报酬。若报酬约定不明,可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就根据居间人劳务合理确定。若是因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同时,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自身承担居间活动费用。若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不过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居间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居间合同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