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诉讼专题 >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