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60天后可以
离婚,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在三十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
婚姻登记处领取
离婚证,若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去的,视为对此次离婚的撤消,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