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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有哪些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有哪些清偿顺序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2 10:06:45 已帮助27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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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有哪些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到期的债权。
二、如果债权都到期了,则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债权没有担保的,则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如果负担相同的,则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如果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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