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运营时,申请破产需遵循法定流程,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其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享有优先清偿权。
1.提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工厂或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同时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助力法院高效受理案件。
2.法院受理与管理人接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负责接管工厂财产,处理未了结的业务,统筹破产期间的各项事务,保障程序公正透明。
3.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初步审核。随后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情况,讨论通过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等事项,充分尊重债权人的合法诉求。
4.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其次清偿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这一顺序既保障了职工的核心权益,也维护了债权清偿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