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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解散怎么清算

刘* 山东-淄博 公司解散咨询 2025.12.25 16:51:43 364人阅读

合股解散怎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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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清算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以保障清算过程的合法性与透明度,维护债权人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清算人的确定是清算启动的首要环节。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任清算人,也可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任。清算人需履行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欠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等职责。

清算人应及时履行通知与公告债权人的义务。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清算人需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剩余财产的分配需遵循法定清偿顺序。优先支付清算费用,随后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接着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完成上述清偿后,剩余财产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025-12-25 21: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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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清算需先确定清算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

(2)清算人履行职责。清算人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需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分配剩余财产。合伙企业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清算费用,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提醒:清算时需严格遵守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时限,避免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债权人主张权利影响清算进程;剩余财产分配需按法定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提前分配给合伙人。

2025-12-25 20: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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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清算人。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任清算人,也可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开展清算工作。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相关的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四)分配剩余财产。按顺序清偿: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接着缴纳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该条内容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025-12-25 19:1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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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清算负责人。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任,也能经多数合伙人同意指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者委托外部人员负责清算事务。

通知并告知债权人解散事宜。清算负责人确定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天内在报纸发布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的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负责人申报债权。

按法定顺序分配财产。先支付清算相关费用,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欠税和清偿债务;剩余财产优先按合伙协议分配,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025-12-25 19:0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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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合股解散清算需按确定清算人、通知公告债权人、分配财产的法定步骤进行,各环节需严格遵循相关要求。
法律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股解散清算的步骤如下。首先确定清算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需履行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职责。其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最后分配财产,需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清算费用,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若在合股解散清算过程中对流程或权益分配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12-25 17:23:5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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