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以及监护权等人身性权利受到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此种情况下,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人身权益被侵害以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
(二)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像遗体遗骨、纪念物等,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时需证明物品与人身意义的关联性以及损害的严重性,例如物品的来源、特殊纪念意义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