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家属无法探视嫌疑人,可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嫌疑人,看守所查验无误后安排会见。
(二)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家属若想探视,需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