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权利人计划进行民事赔偿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以免错过一般诉讼时效。
(二)即便不清楚权利受损害的具体时间,也要留意自权利实际受损害起是否已超二十年,若接近二十年,应尽快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三)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提出延长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