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
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必须是适格的
自诉人;
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应当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有明确的被告。
2、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
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
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
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
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