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主体是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单位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
劳动者建立了
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