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费计算要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算出六个月的总额。
(二)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一般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算到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四)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也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