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的规定。如果作为
离婚案件的原告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会按
撤诉处理;而作为被告不到庭参加开庭的,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交的有关
证据作出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等判决,被告不参加庭审视为放弃自己的
诉讼权利,也将承担相应的
诉讼后果。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