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实践中一方转移财产的一般情形包括: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三、针对上述转移财产的方式可采取的如下对策:
1、搜集其银行卡或存在线索,记录其开户行,无论对方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没有存款的,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擅自出售不符合善意获得的,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因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