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公证书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