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可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提交书面申请,要说明自首情节和符合取保的理由,如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有严重疾病等情况。
(三)等待办案机关决定,其会在三日内作出答复,同意的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四)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义务,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五)保证金数额依案件性质、情节等确定。
(六)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的市、县,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