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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条件是

拾得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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