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经侦案件,要在三日内完成立案审查,相关人员需高效开展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证据。
(二)当案件线索复杂,涉及多部门协调或跨地区调查取证时,应在七日内完成立案审查,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提高调查效率。
(三)遇到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要合理安排警力和资源。
(四)若在审查中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要立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