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正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规则,保障了股东投资的风险可控性。
(2)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防止股东利用公司形式侵害他人权益。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确保公司资本充实。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担责,避免一人公司财产混同。
(5)公司解散时,股东虚假清算骗取注销登记,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提醒:
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保持公司财产独立,依法进行清算。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