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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运营时,需依法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程序启动后,要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自身债权。
组建清算组全面清理单位资产、债权债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需优先支付;之后按顺序清偿,先缴清欠税,再偿还其他债务。
若单位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通常按比例向各债权人清偿。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出具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完成注销登记。
该类单位出资人一般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以单位自身财产为限偿还债务。
2025-12-28 17: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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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按法定流程处理资产与债务,其出资人一般以单位自身财产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时需依法启动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启动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成立清算组全面清理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清算过程中,需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之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依次为欠缴的税费、其他债务。若单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通常按比例向各债权人清偿。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制作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再办理注销登记。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一般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以单位自身财产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的具体流程或债务承担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导。
2025-12-28 16:2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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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时必须依法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需严格履行通知债权人、成立清算组、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等程序,确保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合规。
成立清算组对单位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随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依次为欠缴的税费、其他债务。
清算程序启动后,需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通过规定渠道发布清算公告,保障债权人能够及时主张权利。
若单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按比例向各债权人分配剩余财产,确保清偿过程公平公正。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制作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通常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以单位自身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5-12-28 14:4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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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时需依法启动清算程序,清算组应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通过公告方式告知未知债权人。
(2)清算组需全面清理单位的资产、债权与债务,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等。
(3)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先支付欠缴的税款,再清偿其他普通债务;若单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债务以自身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出资人通常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醒:
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清算时,清算组需严格履行通知债权人、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等义务,未依法操作导致债权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8 13:4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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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时,需成立清算组,对单位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清算覆盖所有财务事项。
(二)清算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保障债权人权益,避免清算过程中遗漏债权信息。
(三)清偿债务需按法定顺序进行,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支付欠缴的税费,最后清偿其他债务。若单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四)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2025-12-28 13:00: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