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为: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