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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3-02 01:15:54 已帮助16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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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1、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或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体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4、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留下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5、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除法律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外,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7、人民法院已立案的,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8、收到申请时间以行政复议机构核实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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