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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回重审后能否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发回重审后能否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2 03:18:00 已帮助28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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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回重审后能否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鉴于案件权益比较重大,一审败诉后当事人只能提起上诉。其实,大家都明白,二审想扳回来,难度极大。由于一审判决列错了案件主体,以一审判决主体错误为由,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比较意外的是,二审法院最终接纳我们的代理意见,并没有对案件实体性问题进行裁决,而是直接以案件诉讼主体错误为由,直接裁定案件发回重审,事实上赋予我们权利救济、挽回败局的权利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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