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况:
(
1)探望权人是无
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
(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
侵权行为或者
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