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之后,一方父母有赠与给子女
夫妻财产的,若没有单独说明那么就视为对子女夫妻共同的赠与,在
离婚的时候,夫妻就可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均等的分割。但要是明确说明只赠与给一方,则属于一方的
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