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原告而言,要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及借款已交付等关键事实,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
(二)对于被告来说,不应逃避出庭,应积极参与诉讼,行使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三)若被告属于必须出庭的情况,需按时出庭,否则可能面临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