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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什么情况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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