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欺诈方发现被欺诈后,应尽快收集能证明对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视频等。
(二)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请求。
(三)若行为被撤销,受欺诈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可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四)若受欺诈方有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欺诈方赔偿。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五)如果欺诈方是经营者,受欺诈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