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需区分主体类型。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时,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是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就医治病的地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无法确定时,注册登记地或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可视为住所。
2.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在管辖确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作用显著,能保障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3.为准确认定被侵权人住所地,实践中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于自然人,可收集居住证、租房合同等证明经常居所;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获取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律分析:
(1)被侵权人住所地的确定需区分主体类型。对于自然人,一般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地。不过当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时,经常居所视为住所。这里的经常居所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就医治病这种情况除外。
(2)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若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登记地或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可视为住所地。
(3)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十分重要,在管辖确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有着关键作用,并且在实践中要结合具体证据材料准确认定。
提醒:
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主体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自然人确定住所地,可先查看其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若存在经常居所且与住所不一致,需收集能证明其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地方的证据,但就医治病情况除外。
(二)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先确定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通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实际业务开展地等证据来证明。若无法确定,查找注册登记地或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其住所地参照法人住所地确定规则,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不能确定时,注册登记地或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可视为住所地。
1.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自然人与法人等组织有别。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所(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超一年处,就医除外)视为住所。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无法确定时,注册登记地或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可视为住所。
3.确定住所地对管辖、法律适用意义大,实践要结合证据准确认定。
结论:
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需区分自然人与法人等组织,且在管辖确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意义重大,要结合具体证据准确认定。
法律解析:
对于自然人,其住所地一般是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若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所(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治病除外)视为住所。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若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登记地或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可视为住所地。准确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有助于确定管辖法院、适用相关法律等。在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需要依据具体证据材料来准确认定住所地。如果在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方面遇到问题,或者涉及相关法律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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