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担保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
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订立
质押合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