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是丈夫个人不合理消费等形成的个人债务,妻子离婚后无需担责,个人债务由欠债人自己偿还。
(二)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需共同偿还。虽然夫妻可协商债务分担,但这个约定不能阻止债权人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三)判断债务性质要结合实际证据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