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并立案。准备起诉状、借款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立案。管辖权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
(二)审理期限分情况。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在六个月内执行完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