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妻子希望避免承担丈夫生意债务,需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自己未事后追认该债务。比如保留家庭收支记录,证明家庭生活未因该生意债务受益。
(二)债权人若想让妻子共同担责,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生意盈利用于家庭购房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