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追究恶意逃债人刑事责任,需先收集其有能力执行却实施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的证据,比如财产转移记录、交易合同等。同时证明这些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可通过法院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来证明。
(二)若考虑以合同诈骗等罪名立案,要详细梳理具体的诈骗行为,对照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收集相关的合同、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