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复印件的证明力不如原件,不能只靠它来认定案件事实。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传来证据的证明力要和其他证据一起综合判断。
2.如果主张权利的一方能拿出转账凭证、证人的话、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据,和借条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对方认可了复印件的内容,那法院就可能把复印件当成有效证据来用。
3.要是只有借条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对方还不承认复印件是真的,法院一般不会单独采信这个复印件。
4.建议大家尽量留着借条原件。要是实在没有原件,就得赶紧收集辅助证据,增强复印件的证明力,免得因为证据不够,在诉讼里吃亏。
法律分析:
(1)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低于原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这是因为它属于传来证据。
(2)若有转账凭证、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据,与借条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或者对方认可复印件内容,法院会采信该复印件。
(3)若只有借条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对方否认其真实性,法院通常不会单独采信。
提醒:
当事人应尽量保留借条原件,若原件缺失要及时收集辅助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败诉,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尽量留存借条原件,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二)若没有借条原件,及时收集辅助证据,如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双方沟通记录等,让这些证据与借条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若对方对借条复印件内容予以认可,可将该认可情况以合适方式固定下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结论:
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低于原件,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需结合其他证据或对方认可才可能被法院采信。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借条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其证明力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有转账凭证、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据与借条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或者对方认可复印件内容,那么复印件可作为有效证据。但如果只有借条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且对方否认其真实性,法院通常不会单独采信。所以,当事人应尽量留存借条原件,若没有原件,要及时收集辅助证据增强复印件证明效力,以免因举证不足在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若在借条使用和证据收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