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
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合 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的后果如下:
2.《合同 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