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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相关期限

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相关期限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024-02-23 06:29:22 已帮助2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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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相关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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