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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有哪些区别

关于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之间的主要差异点,在于其各自的来源路径存在着本质的区分。
首先,质量保修金乃是由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在工程完工之际,将应付工程款项划出一定比例来作为确保日后工程维修所需之专项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该笔资金来源于施工项目所属的建设单位,从其工程款项中予以合理抽取所得。
然后,质量保证金则是在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诞生之初,即由施工承包商提前向建设单位支付以担保施工质量的保证金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此笔保证金并非源于国家规定或强制要求,而是源自施工承包商自身意向所为。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这一质量保证金之后,会视作工程量的一个部分,并在下一步偿还给施工单位。
因此,这种方式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次工程垫资的操作。《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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