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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具体有什么

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具体有什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2 00:51:01 已帮助1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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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具体有什么
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具体包括:
1、将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2、通过各种理由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
3、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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