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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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