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纳税人立案前补缴偷逃税款及滞纳金,行政上可能被罚款但补缴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上符合条件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有特定限制情形。
法律解析:
在行政责任方面,即便纳税人补缴了偷逃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仍有权依法对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过补缴行为会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在刑事责任方面,依据刑法逃税罪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则除外。这里的立案指司法机关刑事立案,若处于税务机关行政调查阶段,补缴后满足条件可避免刑事追责,不过行政罚款仍可能存在。需要强调的是,补缴税款不必然免除全部责任,具体处理要结合偷逃税款数额、情节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综合判断。如果您在税务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