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新房,如果父母全额
出资,且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或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对子女夫妻二人的
赠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